郑继红律师
河南轩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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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新三大道与新十六大街交叉口西200米
郑继红,信阳婚姻继承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轩文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法律效力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登记后,双方建立起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条件时起算。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扶养、忠实等法定义务。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也不享有夫妻之间的互相继承遗产、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等权利。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解除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是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只有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才属于法院处理的事项。
一般要求男性必须要实岁达到了22周岁,而女性则需要实岁达到20周岁才行,这是法律中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只要申请结婚的双方年龄都达到了,那么就是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一、新婚姻法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
1、无效婚姻原因主要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2、法律后果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无效婚姻怎么解除
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规定:
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三、人民法院对于无效婚姻的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我国新婚姻法当中无效婚姻主要包括近亲结婚,没有到法定年龄结婚,重婚,有病不适合结婚这四种情况都是属于无效婚姻。法院在面对无效婚姻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会判决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但是无效婚姻如果有孩子的话,孩子的正常权益受法律保护。